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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转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8-21 09:10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甘宣明电〔201998)精神,近日,市委宣传部转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宣传工作的首个法规性文件。制定颁布《条例》是党中央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提升的重要里程碑。《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做好新时期宣传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宣传部门和市县区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一要学习保障。组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以及党中央对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要求。二要培训解读。将《条例》学习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党内法规干部教育培训,分层次、多形式举办覆盖市县区两级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县区、乡镇党委设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协调全市党的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置宣传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协调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工作岗位、配齐人员。建好用好基层文化阵地,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四要考核推进。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五要加强人才建设。制定宣传工作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六要加强经费保障。协调加大社科研究课题、新型智库建立、新时代融媒体建设以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的经费保障。七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各县区各领域工作实际,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加快推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制定出台一批有实践需求、有工作基础的党内法规,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法治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

 

来源:定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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