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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出活力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1-14 08:5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胡军

水不激不活,人不激不奋。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为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注入强大动力。贯彻落实《奖励规定》,要把握政策、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注意防止不良倾向,真正让奖励出活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

落实规定不能降格以求。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对照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对工作业绩与成效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要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切实把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挡在奖励门外。要严格按照奖励种类的不同“标尺”,实施精准奖励,不滥竽充数,不以次充好,切实让那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人员受到奖励。

落实规定不能平衡照顾。要克服好人主义,冲破人情束缚,不搞“排排坐、吃果果,你一个、我一个”的平均分配,不搞“这次是我、下次是你、后面是他”的轮流坐庄,不能把奖励当成“普惠制”、搞成见者有份的“大锅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着力做到好中评优、优中奖强。还要注意把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形成重视基层、面向一线、鼓励艰苦创业的鲜明导向。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落实奖励规定,不能随意变通、程序空转,不能审核马虎、把关松散,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能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增强奖励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奖励工作的公信度,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争先恐后、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江西省上饶市委组织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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