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渭源县县直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在编在岗的八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
5.37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须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以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服务基层”、“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8.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9.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经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18:00
2.报名地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932—4132335
4.报名提交材料(有关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分配文件、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蓝色照片3张(不得对照片进行PS、拉伸、修复等操作处理)
(4)《县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
5.资格审查。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情况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告知本人。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以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4日10:00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8月24日14:00至16:00点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地点、时间参加考试。
(三)面试。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拟进入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应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在笔试结束后通知本人。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公示、调动与任职
1.考察。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综合成绩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其一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选调人员直接任职。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面试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告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