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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定西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1-05 10:49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定西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印发《定西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公开发布之际,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介绍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于健全完善科学精准的选贤任能制度,市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经汇报市委同意,决定制定出台《办法》。《办法》主要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办法》起草过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注重与纪委监委、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的意见,并组织部分市直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讨论,同时呈送市委各常委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进行了审阅。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审议稿形成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进行了反复讨论,并于1217日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最大的特点?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调整下放到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作出这一调整,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组的任务之一就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严把素质能力关,及时把那些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在第三章第十七条专门把“重要人事任免”作为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的一项具体任务,更加凸显了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职责任务。《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要求,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市委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限作出调整,有利于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工作“五大体系”,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从长远来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这一模式与年轻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亟需从制度层面作出改革。下放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有利于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有利于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干部工作体系。三是实现党组(党委)管人管事相统一的现实需求。我们在组织工作调研中发现,有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不够到位,执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导致“人”与“事”相脱节,干部忙闲不均、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单位在调动干部积极性上办法不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不够有力,导致部分干部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不强。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没有人事任免权限,没有把“管好人”与“做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选拔任用权限作出调整,有利于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充分行使选人用人自主权,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更好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624,具体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了起草依据、坚持原则、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主要明确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权限、资格条件、程序、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请您介绍一下选拔任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办法》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六项原则。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委工作机关、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以及聘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的干部。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作了哪些调整?

:长期以来,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讨论。《办法》出台后,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市委工作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选拔任用,未设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科级干部由市委统战部选拔任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选拔任用;部门管理单位的科级干部,设党组的由所在单位党组选拔任用,选拔任用前须征得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未设党组的由本单位提出选拔任用意见,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批。

市直单位承担干部人事工作职能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含县级岗位)选拔任用前,由市委组织部与各单位党组(<>)充分沟通,市委组织部加强人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党组(<>)任免。

市直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跨地区、跨单位交流任职,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七级、八级职员调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执行,在任职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选拔任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资格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除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提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编在岗且经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提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提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担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编在岗事业干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从副职担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担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担任七级、八级岗位的,应当分别具有八级、九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或者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从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拟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相应资格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公立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了哪些规定?

:选拔任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由党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审核职数及编制、组织实施、归档“四项程序”进行。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必须按规定征求意见。按规定应当公示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对选拔任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有什么纪律要求?

:《办法》明确了“十不准”要求,: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请您介绍一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下放后,党组(<>)如何顺利承接?

:为确保市直单位党组(<>)能够顺利承接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市委组织部配套起草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围绕动议和分析研判、审核编制及职数、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纪实、归档等8个环节,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流程作出规范。《办法》印发后,市委组织部及时组织召开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座谈会和业务培训会,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市委组织部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权限下放后,对党组(<>)选人用人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党组(<>)及其承担干部人事职能的部门(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委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联系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市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委编办加强对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同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单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干部考察组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

 

来源:定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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