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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 选举工作纪律的通告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11-23 19:45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全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次居民委员会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进行换届,这是全县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通过这次换届,能否换出一个好班子,选拔出对党忠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堪当重任的“双好双强”干部,对于巩固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实现城乡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律规矩是高压线,确保风清气正是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广大村(社区)党员群众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要求。

“十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两委”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要始终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动真碰硬,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露必打,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环境和谐稳定,风清气正

 

渭源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