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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三)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3-12 09:10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三、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改革的工作,触动的是国家的根本,触动的是千家万户的神经。从改革的发起到推行,再到向更深、更广发展,最后形成国家农村政策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中集中体现了当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宝贵品质,集中体现了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科学态度和做法。

1、“真理标准讨论”开启了实践之门。19785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即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真理标准讨论开展起来。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把真理标准讨论进一步推向深入。在这个大环境中,定西地区同全国一样,也分两个阶段开展了不断深入的真理标准讨论。在认真讨论、检查总结定西建国以来农业生产上的经验教训时,认为主要是搞了“一大二公”等“左”的一套做法,在指导农业生产上不顾定西实际,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真理标准的讨论,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思想的束缚,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从“左”的阴影摆脱出来,为全面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和推行农村改革奠定了了思想基础,开启了实践之门。

2、放宽小自由,分组作业,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初步实践。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农村改革的号角后,放宽小自由,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一下子冲破了“一大二公”体制的束缚,农民对土地的热情仿佛一夜之间被激发出来。但是,在刚开始的时候,在制定政策,放宽小自由程度,划小生产队规模,划分作业组上,从中央到地方都保持了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19793月地委还坚决强调自留地要按照中央规定的百分之五到七,不允许扩大和转让,饲料地要按省委规定可按相当于生产队总数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一、二、三,个别地方多划和扩大了数量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改正过来。作业组奖励部分不要太高,一般是超产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到五十,更不能搞全奖全罚。但是,经过短短不到半年时间的实践,在群众迫切需要获得更大解放的呼声中,地委经过调查研究,于19799月在向省委呈报 “关于改变定西地区低产贫困面貌的请示报告”中请求提出,一是地留地、饲料地将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内划分。二是生产队规模确实过大的可适当划小,具体划分由县委掌握,个别审批。三是实行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生产责任制的作业组,可以多奖少罚,或全奖少罚,条件太差的队可以实行责任田。在群众的不断要求下,在地委积极贯彻执行政策下,至19804月,全区给社员划分自留地和饲料地达到了生产队总耕地面积的14%,这与原来政策相比,数量增加了一倍,生产队规模普遍划小,增加了4700多个,并且搞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3、从联产计酬作业组到包产到户的嬗变。陇西县碧岩公社红崖湾生产队的包产到户,是当时定西地区最早试行包产到户的地方。为什么会在这样一个小生队会产生一种开历史先河的举动呢,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陇西党史资料记述:红崖湾生产队当时只有1253人,其中11户都姓何,都是一个祖父的后代,并且7户是亲兄弟,老三是队长,老五是会计。这样一个生产队,生产长期搞不好,是全县有名的困难队、落后队、“烂包”队。1978年春耕在即,但备耕、开耕均没人,都逃荒跑光了。时任公社书记袁志茂亲自赴这个队蹲点,亲眼目睹了土地荒芜,人口饥荒外流,耕畜死亡瘦弱的景象后,痛切地感到面临的严峻形势。面对这种景象,在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驱使下,他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搞包产到户。随即他向时任县委书记张自强汇报并得到了支持。很快,红崖湾生产队的将耕地和耕畜秘密划分到户,并约法三章:一是对外绝对保密;二是翌年夏收交清公购粮;三是翌年不吃回销粮。解答在当时这一属于“惊天动地”举动的深层原因及历史意义,我们可以从常孝行19797月《走访红崖湾》一文中记录袁志茂的一段谈话中窥见一斑:“去年十月、、、、、、我们在红崖湾试点给分田到户”,“可全县其它公社都不敢动,怕分了地犯错误!”“把土地、牲口分开了,虽然县委没批评,可我心里总是没底子,手上捏着两把汗,压力很大呀!但我总认为咱们现在实行的是个人责任制和分田单干还不一样,关键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不管怎么样叫不能叫群众吃亏。试验一年再说,我想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并不是资本主义,劳动中的一窝蜂、大呼隆的干法并不是社会主义,现在报纸上不是正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

全区的包产到户的正式实行,可以说是以198071日中共定西地委印发《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标志的。但回顾之前,在19801月“地委关于水川阴湿地区农业会议情况报告”中还强调,“不允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在19804月地委书记黎中关于加强领导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发言中,指出在全区已有327个队搞了包产到户的基础上,我们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庄独户,搞包产到户,那是可以控制的,但是如果千家万户行动起来,刮起了单干风,那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到了5月,中央领导做出关于“在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的指示后,地委经过调查,于7月召开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中央于9月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和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至此,从中央到地方,才肯定了包产到户。

在这个过程中,在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包产到户政策出台后,全区绝大部分干部和农民群众非常高兴,已经搞了的放了心,没有搞的积极搞了起来,但也有不同认识,特别是在部分干部中有争论,有的说“旧社会单干多少年都没见农民都富起来”,有的说“搞包产到户农田基本建设怎么干”有的说“等红头文件来了再干,不要抢先”等等。针对这些反映,地委强调要通过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在实践的过程中统一认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实践和调查,大家逐渐明确了农民为什么选择包产到户责任制的道理。

发端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其伟大的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已被载入党的史册。今天我们重温这段历史,再一次找寻其中折射出的尊重实践、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开展调查研究的宝贵精神,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是不无裨益的。

 

来源:定西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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