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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来源:中共渭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11-28 09:17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云南红河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脱贫实绩突出者优先提拔交流

核心提要

●严格执行驻村、考勤签到、请销假、外出报备、值班、轮休、保障等“七项制度”;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将结果作为班子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宜、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去年底,云南红河州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的通知》,优先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表现好的干部作为评先评优和后备干部人选,优先推荐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干部,优先使用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中排名靠前的班子成员。

近年来,从脱贫攻坚一线择优提拔使用33名优秀干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对9名表现突出的处级干部给予平级重用,提拔使用216名干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方面人员”中选拔145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进一步拓宽边境一线特别是边境一线贫困村(社区)干部成长渠道,为优秀基层一线干部铺设“高速路”、提供“直通车”。

该州把政治素质过硬、善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奉献、执行力强、熟悉政策、勇于开拓、年轻优秀的干部派到脱贫攻坚一线、贫困乡镇和重大项目一线任职;按照每个深度贫困乡至少有1名挂职干部的标准,把有潜力的干部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挂职培养;严格按照处级工作队员不超过50岁、科级工作队员不超过45岁的要求,选派政治坚定、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执行能力强的处级干部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选派敢担当、善创新、作风实、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科级后备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员。明确扶贫工作队员脱离原岗位工作,严格执行驻村、考勤签到、请销假、外出报备、值班、轮休、保障等“七项制度”,解决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不住”和“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强化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州级举办脱贫攻坚培训班18期、培训干部8830人次,县市举办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83期、培训干部19001人次,让干部在体民辛感民忧中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听民声问民计中进一步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在解民愁帮民富中进一步提升能力本领。

坚持把脱贫攻坚表现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红河州委突出实绩导向、作风导向、基层导向,把考察干部功夫下在平时。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将贫困县党政正职7人,县市党委副书记、分管副县(市)长、扶贫办主任13人,贫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58人作为分析研判对象,并将分析研判结果作为班子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实践实绩为基础的考核体系,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列为县(市)、乡(镇)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把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扶贫、农业、发改、审计等多部门考核结果,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综合考察识别。注重近距离经常性考察识别干部,观察干部对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对解决贫困问题相关措施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情况,看其群众工作能力;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真正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德能勤绩廉看得见、摸得着,为选干部配班子打下坚实基础。

激励与约束并重,该州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干部,严肃问责追责;对不适宜、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2016年以来,州委按干部“下”的办法调整脱贫攻坚一线干部23人,其中,贫困县党政正职2人,州扶贫办副主任2人,贫困乡镇党政正职19人。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合格、不履职、不作为的队员严格按照规定召回,2016年召回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合格、不作为的干部430人,2017年召回368人,2018年截至目前召回108人,因健康、工作调动原因调整103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存在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疏导、工作指导、解决困难。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2018年,州级分3批组织脱贫攻坚一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257人开展健康体检。注重在合理调动和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对实绩突出且长年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干部,优先统筹调配到县级以上部门或调整交流到工作生活条件较好乡镇、离县城较近的乡镇工作;对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满1年,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其扶贫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业绩条件,优先推荐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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